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期安全提...

来源: 作者: 编辑:后勤保卫处 浏览: 0 发布时间: 2025-03-25  打印

各系:
     为防止学生因下河游泳发生意外事故,确保学院学生人身安全,现将我院关于禁止学生下河游泳的规定重申如下:
      一、学生下河游泳,会严重威胁学生的人身安全,因此,各系都要高度重视禁止学生下河游泳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下河游泳的危害性。
      二、各班级辅导员作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安全稳定出发,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三、要进一步健全落实学生信息反馈渠道和制度,一旦发现情况,要确保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制止和处理。
      四、要反复重申学院坚决反对学生私自下河游泳的一贯立场,对无视学院这一管理规定私自下河游泳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禁止学生下河游泳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院的安全稳定,各系都要把禁止学生下河游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旦发现有学生下河游泳,要当即予以劝阻或制止,并立即报告学生所在系或学工部、保卫部。
  特此通知
 
 
                                   保卫部
                               2012年4月23日
 
 
 

南宁校区: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

桂林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山街317号

党政办公室:0771-6031550(南宁)0773-8998055(桂林) 招生就业处:0771-6031555(南宁) 0773-8998009(桂林)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4-29 19:15:12